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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加强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廉洁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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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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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管理,确保效果、确保廉洁,根据中央、山东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廉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体外出公务活动主要包括各部门、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的教学、会议、培训、参观、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坚持务实、精简的原则。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从简从紧控制参加人数、天数和经费支出。严禁利用因公外出之机“搭车旅游”,严禁利用因公外出之名“公费旅游”。

三、规范审批报告程序。集体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单位集体公务外出活动报告表》(附件1),报纪委、监察处备案。带队负责人签订《山东财经大学因公外出廉洁纪律承诺书》(附件2),并组织外出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经批准的外出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确需变更原计划安排的,必须经原审批领导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五、严肃外出公务活动纪律。外出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外出人员要守纪律讲规矩,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和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严禁饮酒。严禁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费用,严禁接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的外出公务活动,差旅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七、严肃责任追究。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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