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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山东省纪委网站手机客户端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关注度与日俱增。移动互联网特别是手机客户端已经成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获取党风廉政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2016年1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和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已开通运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聚焦纪检监察特色内容,突出原创、突出独家,力求视角权威、内容丰富、服务便捷、表达贴心。同时,微信公众号还设置了“反‘四风’一键通”举报和“微信大厅”等功能。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推出的新媒体平台,是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工作展示、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

根据省纪工委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载使用人员要求

校领导、处级干部、科级党员干部。

二、下载使用方法

可登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址:http://www.ccdi.gov.cn/)和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网址:http;//www.sdjj.gov.cn)分别下载使用,或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扫描下列二维码,直接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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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和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使用人员情况需上报省高校纪工委。请各单位填写订阅下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1月18日17:00前发至sdcdjw@126.com。联系人:王丽娜,电话:82911247。

订阅下载中纪委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省纪委客户端情况统计表.docx

纪委、监察处

2016年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收看《国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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