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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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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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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推进我校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规守纪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

(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三)领导干部护照管理、公费出国出境、会议培训情况;

(四)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兼职、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五)项目经费收取及各类费用报账、人才招聘、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情况;

(六)二级学院“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党员发展情况。

二、自查要求

(一)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对照上述所列内容和具体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严格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加强改进纪律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各机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督办督查。

(三)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报告,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416房间),电子版传至邮箱:sdcdjw@126.com

三、自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山东财经大学纪委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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