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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07


山东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开支,促进厉行节约,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学校《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校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党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务实高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四条  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会议级别和内容,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会议,是指学校法定会议、由学校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以及学校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各部门、单位主办和承办的全国性会议、全省性会议,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专题业务会议。

第五条  学校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由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二类会议由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举办的会议由科研处负责审批。

第六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七条  学校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章  会议定点管理

第八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对不能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学校定点场所召开,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省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也可作为会议场所安排。

第九条  参会人员以驻济单位人员为主的会议,一般在济南召开。在济南召开的参会人员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礼堂和会议室,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会议费范围、标准和结算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本条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定额标准之内结算报销。具体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二类会议

210

110

80

400

第十二条  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向邀请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会议费结算。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各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十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及会议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  会议管理

第十五条  应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六条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负责对会议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  对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由科研经费开支的会议费,其管理及报销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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