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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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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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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现对我校组织学习《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校各党委(党总支)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条例》学习,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

 各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条例》学习纳入党委(党总支)学习计划,组织各支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条例》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纪委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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