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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职责

发布日期:2016-03-06


 

 

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与监察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依法对学校任命、聘任的人员行使监察职权。检查和处理教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理教职员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批转的举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治的职能,协助校党委、校行政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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