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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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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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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定于4月3日至12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学校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及在职中层干部。挂职等外派超过6个月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派驻单位出具。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中层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等。  

    (二)在职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主要考核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评阅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等级评定

    根据网上述职和本单位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级;中层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中层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好”。  

1.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被问责的;  

2.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年终检查民主测评中,考核等级“差”票数达30%及以上的。  

中层干部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年终检查民主测评中,考核等级“不合格”票数达30%及以上的。

    六、考核程序

1.评阅述职报告。校纪委组织对中层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阅。  

2.民主测评。4月3日至12日,召开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单位(部门)内部民主测评。测评前,各单位(部门)教职工登录服务门户——干部管理——在线述职(页面右上角)查阅单位(部门)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班子和个人进行测评。  

3.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组成员将提前与各单位(部门)沟通,各单位(部门)于4月3日将述职测评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报考核组。民主测评票由校纪委制定,由各单位(部门)自行打印,考核组现场发放,测评结束后由考核组将测评票统一收回,参加测评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部门)在编人员的80%。  

4.汇总考核结果。测评票由考核组统一收回后,由纪委统计汇总民主测评票,并结合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评阅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研究考核结果。梳理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考核报告,由纪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向校党委进行报告。  

6.反馈考核结果。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直接反馈给个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对考核等级为“差”的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个人,由学校纪委进行约谈,责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对发现的不履职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组,由校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参评率。考核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班子和个人进行评价。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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