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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学习参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要求,校纪委于126日组织党员干部赴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学习参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观地点

山东省廉政教育馆

二、参观内容

序厅+第一展厅+第二展厅+宣誓厅+专题展厅(廉政文化)+主题展厅。

三、参观人员

校领导,校纪委委员,部分重点岗位正处级干部,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院长,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参观时间

12月6日上午分两批次参观,每批次时长约1个半小时,参观结束后乘原车返回。


批次

参加人员

发车地点

时间

联系人

第一批


8:50—10:30

各学院院长(16人);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23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5人)

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前

7:30


韩晓燕


舜耕校区办公楼南侧

8:00

第二批


9:30—11:00

校领导(5人);校纪委委员(5人);

部分重点岗位正处级干部(10人);各党委(党总支)书记(22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3人)

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前

8:30

王明斌


舜耕校区办公楼南侧

8:50


五、有关要求

1.根据安排统一乘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请假。

2.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

3.接受廉政教育的中共党员,需统一佩戴党徽。

4.请勿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5.按照讲解员引领依次进入展厅接受廉政教育。

6.未公开展品、涉密文件资料等,严禁在互联网、朋友圈传播。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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