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党纪〔2017〕1号)要求,请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查找各岗位在人、财、物、事等重要领域中涉及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找准各类业务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
二、制定防控措施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研究防控措施,制定规范化制度或程序、办法,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监控运行体系。
三、明确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廉政风险点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对每个廉政风险点的预防、监控和处置,对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查分析,抓好落实。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于10月30日(本周六)前将《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一览表》盖章后报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综合处邮箱:18853127776@163.com。
联系人:韩晓燕,电话:88596117,18853127776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