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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专题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28


 3月27日,纪委、监察处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今年1月正式公布实施。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总则中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纪委常务副书记李秀美回顾总结我校监督执纪工作取得的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调学习贯彻《工作规则(试行)》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提出了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

  通过学习,纪检干部一致认为,要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带头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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