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今年你在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打算怎么做?”“你们乡部分村建设项目材料归档不规范,请问下一步在推进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上如何改进?”……
日前,浙江省庆元县纪委召开的一场乡镇部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质询会,着实让在场的各位党委(党组)书记捏了把汗。会上,该县纪委委员对各乡镇(街道)和几个重点部门“一把手”火辣“开炮”,当面“考问”各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和庆元县一样,眼下,浙江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陆续参加了一场党风廉政“大考”。一个个问题在当面交流中明确,一项项职责在现场点评中夯实。
称不称职现场考
党委(党组)“一把手”是本地、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过去一年,他们落实主体责任成效如何,又存在哪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检验措施。
杭州市委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适时选取部分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评议后报市委。今年以来,杭州13个区、县(市)和所有市直属单位已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开展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是浙江省近年来坚持开展的一项督促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制度。今年,浙江省纪委选择部分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要求党委(党组)书记逐个当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明确了7个方面必须报告的内容。
3月初,省纪委逐个听取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和舟山6位市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并面对面开展评议。同时,部门(单位)“一把手”先后就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作当面报告并接受点评。
真刀真枪当面评
“刚才许晴同志的汇报,我有两点印象非常深刻:一是县委对四套班子领导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得比较紧,二是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抓得比较深入。”“沈晓红同志所作的汇报中,层层传递责任做得比较实,同时大力支持县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在嘉兴,这次汇报会共安排了14个地方、部门、单位进行报告,除7个县(市、区)外,还有7个市级部门(单位)因2015年度发生过腐败案件的单位和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多的单位,成为重点对象。
围绕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工作,抓早抓小、严管干部等问题,房产、存款等个人重大事项,近亲属经商从业等情况,各位“一把手”们都集中作了汇报。
“南湖区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重点领域监管还需加强。”“秀洲区自办案件数量比较多,但查办农村基层案件数量偏少。”“在2015年市级部门(单位)推进重点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嘉兴市环保局在全市30个部门中排名靠后。”“市国资系统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下属国资企业监管不够有力。”……
一个个点评直指问题,一块块“短板”绝不回避,让在场的“一把手”感受到了压力。“过去一年做得好不好,在汇报中都体现出来,做得不好的地方也暴露无遗。”一位参加汇报的部门“一把手”坦言肩上的担子越来越沉,但他表示,会把这份压力转化为动力。
立说立行督促改
“听说了吗?好几名领导干部因为下属犯错被追责了!”
“下属犯了错,领导也跟着挨罚?”……
3月中旬,杭州市西湖区纪委通报了4名区管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一消息引起了干部群众的热议。
在4起案例中,有3名领导干部因为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等处理,有1名领导干部虽然下属违纪,但能主动发现上报问题线索并积极实施整改,而免予责任追究。
“以前觉得只要自己不吃不拿,干净做事就行,现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得管好下属。”一名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感慨地说。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如果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最终会自酿恶果。
奉化市人社局原副局长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据查,王某在该局担任科长至副局长的5年时间里,曾多次收受贿赂。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王某的原分管副局长,及原局长和现任局长分别被扣罚了廉政责任金。
瑞安紧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拖贪”现象。在为期4个半月时间的专项整治中,共有206名干部被问责,140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基本办结,市委点题的70个重点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奉化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责任田”精耕细作,建立健全述责述廉评议、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强有力的追究制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