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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办高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5-07-07


全省高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于6月23日—27日在山东省纪委廉政教育培训中心举行。这是十八大以来,我省首次举办高校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全省43所高校的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共130余人参加培训。我校纪委书记杨天梅,纪委常务副书记李秀美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班是为了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高高校纪检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决定,由山东省纪委、省委高校纪工委联合举办。培训主要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主要内容展开,具体分为办案安全、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和纠正四风等五个专题。

会议特别强调,高校纪委要按照“三转”的要求,履行主责,聚焦主业。纪委的主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就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省纪委副书记李琥同志指出,高校纪委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要找准关键点,抓监督,一方面要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时也要监督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履行的情况;抓执纪,要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纪严于国法;抓问责,要抓住“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要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此次培训,使高校纪检干部拓展了工作视野,增强了履职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对高校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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