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推进我校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规守纪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
(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三)领导干部护照管理、公费出国出境、会议培训情况;
(四)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兼职、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五)项目经费收取及各类费用报账、人才招聘、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情况;
(六)二级学院“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党员发展情况。
二、自查要求
(一)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对照上述所列内容和具体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严格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加强改进纪律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各机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督办督查。
(三)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报告,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416房间),电子版传至邮箱:sdcdjw@126.com。
三、自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山东财经大学纪委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