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这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根本指导思想。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校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聚焦主业,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学校党委和纪委要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完善体制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基层党委履职主体责任,层层负责;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推进源头治理。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坚决落实省委要求,履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1)依法确定权力。明确校党委、行政及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边界。规范、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科学配置权力。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对分离,从而形成有效制约。
(3)制度限制权力。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越权、渎职和不作为。
(4)阳光使用权力。坚持公开原则,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办事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程序,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5)合力监督权力。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
(6)严惩滥用权力。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整治“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调整干部“带病在岗”、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把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贯彻到全校各项工作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和反对“四风”的新成效,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全体党员、干部经常认真地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庆典、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校党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责任,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基层党政负责人,基层党委要约谈支部(党总支)书记和党政处室部门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坚持全面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明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分管业务中,结合分管领域实际情况,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坚持以上督下,履行检查督促责任。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坚持严于律己,履行廉政表率责任。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纪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责任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四)问责追究责任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
校党委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岗位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年初,各基层党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将刚在一定范围内作专题报告。
(三)述职述廉述纪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同时建立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职述廉述纪的主要内容。
(四)宣传教育制度
党委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党校、干部培训等载体和平台,对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运用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实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学校校报、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纪委约谈制度
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约谈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明确整改要求,促其自查自纠。各级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约谈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专项检查制度
学校对各党委、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尤其是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结合学校其它工作一起检查,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八)执纪保障制度
校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转职能。清理规范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加大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一是改进纪委工作方式方法,变“过程参与监督”为“结果检查问责”,推进“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纪检要从各项工作的常规环节中退出,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转为对党政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二是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党派、教授委员会、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方式,不断扩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3.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
(九)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制度
1.各级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责任追究方式。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4.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