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在线测评方式进行,现就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学校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及在职中层干部。挂职等外派超过6个月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派驻单位出具。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主要包括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推进本部门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院务公开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6.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群众,解决教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建设和谐单位情况;
7.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审查调查情况。
(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1.在职责范围内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2.完成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规则决策情况;
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方面情况;
5.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6.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情况;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8.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在线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述职在学校服务门户“党风廉政考核”系统中的在线述职进行。
民主测评采用“党风廉政考核”系统中的在线测评方式进行,由各部门、单位教职员工对本部门、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在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五、考核评价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级,评议结果以百分换算,结合述职和评议意见,按相应比例计算结果。
中层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议结果以百分计算,结合领导班子测评成绩和评议意见,按相应比例计算结果。
中层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好”。
1.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被问责的;
2.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年终检查民主测评中,考核等级“差”票数达30%及以上的。
中层干部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年终检查民主测评中,考核等级“不合格”票数达30%及以上的。
六、考核程序
(一)提交发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11月20日—23日,中层领导班子撰写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也可在系统中下载格式要求模板),并在系统中的“在线述职”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关闭。11月24日,纪委发布各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二)述职测评及时间安排
1、11月24日—26日,各部门、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服务门户“党风廉政考核”系统中“测评填报”,审阅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并进行在线测评。过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再进行测评。
2、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校党委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在考核系统中的“测评成绩查询”进行反馈。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对考核等级为“差”的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个人,由学校纪委进行约谈,责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对发现的不履职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参评率。遴选指定专人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联络工作。考核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班子和个人进行评价。
联系人:韩晓燕,电话:88596117。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2020年11月20日